为加强建筑外立面和景观控制,市规划局日前出台并施行《宁波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对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重要建筑外立面进行装修,各类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外立面装修更不得擅自改变其原有风貌。
《办法》明确,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整体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局部装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对不影响景观控制、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形状色彩的外墙面维修刷涂和店招牌名称更换等行为,则不需报规划部门审批。
《办法》同时规定,建筑外立面装修不得增加使用面积、改变房屋产权证登记确定的界线、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改变建筑结构。值得注意的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外立面装修,其设计主案还必须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此外,涉及住宅楼下餐饮店、洗浴店、洗车店等特殊功能的外立面装修的行为,须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办法》还对涉及到多产权或多用户的建筑外立面装修作了具体规定。《办法》同时指出,利用建筑外立面装修,将外墙面等位置作为户外广告载体的,应另行办理户外广告规划许可手续;底层门面装修不应遮挡门牌号,确需遮挡的应在门头标明门牌号。
文章来源: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