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秀区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实施。根据《规定》,在越秀区新开发的商务楼宇最高可获1000万元的奖励。同时还鼓励招商中介引进五百强区域总部,中介每引进一家500强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规定》提出,对新开发的商务楼宇项目,开发主体自主持有产权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承诺5年内只租不售,用于引进主导产业企业的,经事先备案,可按照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最高100元的标准,给予该项目开发单位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此外,《规定》也鼓励老旧商务楼宇升级改造。对有关商务楼宇开展其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及商务配套设施等的升级改造,经事先备案,按项目实际结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10%给予实施单位奖励,同一项目每年最高100万。其中,对于商务楼宇新建立体停车设施的,额外给予每个停车位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鼓励招商中介为商务楼宇招商引企。经事先备案,引进新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民企100强中国(大陆)区以上级别总部的,将按每家最高500万元给予中介服务方一次性奖励;属于华南区级别区域总部的,可按每家最高50万元给予中介服务方一次性奖励。同时,引进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华南区及其以上级别大型企业总部等,可按每家50~100万元给予中介服务方一次性奖励。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