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工商局四部门联合出台《规定》。该《规定》打破原有公安机关依托物业,对写字楼内部进行安全管理的旧模式,将写字楼内部产权单位和承租单位也纳入了被监管的范畴,形成了产权方、承租方和物业方“三位一体”的监管新模式。市公安局内保局基础工作大队队长杨薇说,今后,全市的写字楼信息都会统一采集联网,按照人、地、事、物、组织等分类采集,“类似于宾馆住宿管理系统”,避免出现有假冒身份、无合法证照的“皮包”非法公司。
《规定》明确提出,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写字楼治安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承租单位,产权与承租单位并存的写字楼,也适用于本《规定》;产权单位出租前,须确保写字楼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严格登记承租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员工、车辆等信息。对于无工商登记、身份证,或相应许可证照的单位、个人,不得进行出租,发现其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单位要对租用区域的安全负责,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员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应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报物业备查;50人以下的,按照写字楼整体预案,落实措施,参加演练。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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