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武汉就单位及个人的二手住房、二手商铺、二手写字楼等存量房,增收转让交易税费。其中,针对个人只就二手商铺、二手写字楼等非住宅类房屋,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个税,个人。昨日,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转让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对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收,在5个方面进行调整。
个人转让商铺、写字楼等按5%缴纳土地增值税
《通知》规定,单位转让二手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依法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并实行“先预征、后清算”方式。即卖房单位和个人先到税务部门交土地增值税,凭完税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完过户30天内,纳税人到税务部门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资料,进行最后清算。
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非住宅类(商铺、写字楼)房地产预征率为5%。
对单位转让存量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依法需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由纳税人出具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原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个人转让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按房价3%缴个税
《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非住宅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账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唯一住房5年以上才能免征所得税
《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教育附加按2%征收营业税税额为5.8%
《通知》规定,我市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及附加随之由5.775%调整为5.8%。
无偿受赠房屋不能都免个税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属于不征税范围的赠与人、受赠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属于不征税范围的受赠人和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买商铺投资成本要增加
在武汉新的“限购令”里,商业地产不限购。新政一出,一度使商铺、写字楼以及商业性质小户型住宅欢喜雀跃。甚至有开发商称,商业地产春天来了。
武汉高盛智信商业地产公司总经理梅林说,住宅被限制死了,资金没有出路,商业地产则是一个好的去向,但没有想到这么快就出台相关政策,限制商业地产的转让。
昨日,新的税收调整政策一出,商铺等转让成本大幅增加,无疑给非住宅类物业“当头一棒”。亿房的评论是,对存量房转让征收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或将是浇熄商业地产的最后一把火。
据计算,一套50平方米商铺,如价格是100万元,在此次税收调整后,最少要多掏8万元。精装小户型规划用途为商业性质的,一套50平方米50万元,则要多出4万元。
梅林称,商业地产转让的成本肯定是大幅增加,但对商业地产整个市场影响到底有多大,还不太好说,因为很多人买商业地产是用来出租,而不是做短线转让的。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