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出租屋遭水淹 获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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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一套写字楼后,本以为可以坐等租金,没想到房子漏水,房东只能承担租客的全部损失3.8万元。为此,这位倒霉的房东将物业和开发商告到了法庭。近日,天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和物业分别赔偿房东1.5万元和3.5万元。

    2010年8月起,市民李某在常州市一商业广场租了写字楼开公司,租期至2015年10月。承租期间,屋内落水管顶多次漏水。有次下大雨,屋内水漫金山,不仅复合地板等被水浸泡,电板线路也受损,公司只得停业。经我市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李某因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失为3.8万元。房东张某赔偿了李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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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底,房东张某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庭上,开发商和物业争相推卸责任。开发商说,房子是2004年交付的,早已超过了质量保修期,不再承担维保责任。物业则争辩,房子漏水是先天不足,与物业无关。

    为分清责任,法院委托了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漏水原因进行检测鉴定。鉴定显示,该楼屋面及天沟内杂物未及时清理,造成落水管排水不畅、堵塞是导致落水管雨水外溢、漏水的主要原因;施工方面的缺陷则是次要原因。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测鉴定结论表明,开发商在建造该房屋时的落水管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亦存在疏于打理的情况。结合检测鉴定报告,开发商对此承担3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70%,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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