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秦岭路18号写字楼内一家电气工程公司拖欠了三年共计十万余元的物业费,为此公司和物业还闹上了法庭。
近日,该电气工程公司去交取暖费时,物业表示需交齐物业费才能开通暖气。
“我们到物业交取暖费,物业不收。现在天越来越冷,大楼里又不能安装空调,十几个员工天天在冰冷的环境里办公,真的很难受。”20日上午,市民马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所在的电气工程公司,位于崂山区秦岭路18号的写字楼上,采用中央空调供暖。“因为公司对物业服务不满,已经三年没交物业费了,这次去物业交取暖费要求供暖,找了好几遍,对方声称公司不交齐物业费,就不给办供暖。”
记者随后拨通了秦岭路18号写字楼的海悦东林物业公司李经理的电话,她很生气地表示,电气工程公司已经三年没交物业费,一共拖欠了10万余元,而拖欠物业费的原因主要是对开发商将原本规划的绿地变成了水泥地、将楼顶绿地变成了停车场等行为不满,这些问题都与物业无关。“现在我们已将电气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出于道义还让他们享受电梯、保洁等服务,我没有义务再帮他们协调供暖的事。”
这件事到底谁对谁错?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华青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他认为首先马女士所在的电气工程公司拖欠物业费,本身就不对;其次,供暖问题是由供暖公司负责的,物业只是承担取暖费的代收服务,与拖欠物业费这一问题是两码事,原则上说,不应该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干涉供暖问题。如果非要判定谁对谁错,还需要根据该公司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协议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
文章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