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写字楼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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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的今年第2号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显示,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广州市范围内的写字楼(办公用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要由2%上调到3%。酒店式公寓一类的写字楼开发项目属于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的范围。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别墅及商业营业房和车位并未涉及。

    此次调整,是继2010年7月1日之后,广州又一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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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新规,写字楼(办公用房)的预征率由2%调整为3%;其它住宅类的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及商业营业房和车位4%维持不变。对符合广州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广州市地税局介绍,此次预征率调整是上一次调整的延续,根据是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目的是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

    既然如此,为何预征率的调整仅仅针对写字楼(办公用房)?广州地产专家韩世同分析,由于住宅类房地产市场存在限购政策,令到囤积于房地产市场的开发资金开始溢出,转到开发商业地产项目,并且,在广州,有很大一部分写字楼实质上已经变为公寓来售卖。这次广州专门针对写字楼(办公用房)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调控商业地产市场的意图,同时也能增加地方税收。

文章来源:番禺日报,羊城晚报

标签: 地产 住宅 土地 房价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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