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以“强化国际定位、彰显开放优势、提升枢纽功能”为主线。围绕建设国际化中央商务区,着力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着力提高综合交通管理水平,提升服务长三角和联通国际的能力等方面,结合上海实际,对商务区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保障等作了明确和规范。
上海浦东陆家嘴景色。新华社记者丁汀摄
优化商务区管理体制设计,促进“一核”“两带”协同发展
明确上海市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商务区建设发展,所在地四区(闵行、青浦、长宁、嘉定)政府按职责、结合本辖区产业特色推进相关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商务区管委会职责和工作机制,突出商务区管委会在区域整体规划、开发建设计划、管理标准制定、服务流程优化、政策制度创新等方面的职能。此外,设立专门条款,对推动实现“一核”“两带”协同发展,形成跨区域协作新格局,助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作出规定。
建设高标准的国际化中央商务区,打造总部经济新高地
以商旅会展等为代表的现代高端商务服务业是商务区的发展重点。为推动商务服务往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条例》从打造总部经济新高地、服务进博会、会展与产业联动、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方面作规定。
发展新型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开放共享的国际贸易中心
《条例》对打造全球数字贸易港,推动进博会相关制度常态化、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作了规定。特别是围绕加强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支持引进境内外先进医疗机构、探索相关领域制度创新等作了规定。还明确了商务区管委会应当定期编制、发布反映金融与贸易便利化程度、区域贸易活跃度、会展活动影响力等的“虹桥开放指数”报告。
来源:经济日报记者李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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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