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出台《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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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2018上海虹口“白玉兰”名企沙龙上获悉,虹口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总部要素集聚,加快产业创新转型,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期出台了《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其营收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新引进的经本区认定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高成长型总部、总部型特征企业,经认定,根据其营收规模以及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开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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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中,虹口区将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购买或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房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其用途,如违反规定,应退还已获得的补助。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其营收规模,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办公用房实际装修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引进的和现有的总部,按企业对虹口区的贡献程度,经认定,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经营奖励。贡献程度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因素综合考核评价。(原标题:虹口出台《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 记者:胡蝶飞)


文章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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