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针对“三查”广告语纠纷 海淀法院对企查查作出禁令 记者:朱光函)
4月8日,海淀法院对“企查查”作出禁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查公司 查老板 查关系”(简称“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去年9月,因认为“企查查”在经营中使用其拥有在先权益的“三查”广告语及类似用语,“天眼查”将“企查查”诉至法院,并就“企查查”上述行为于今年1月提出禁令申请。
“天眼查”认为,其于2017年首创“三查”广告语并在其“天眼查”产品和服务中大量使用,二者建立了紧密联系,“天眼查”方面对“三查”广告语拥有稳定的在先权益;“企查查”作为与“天眼查”均系提供企业信息查询产品及服务的公司,通过各媒体平台为其“企查查”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时擅自使用了“三查”广告语及类似用语,并持续扩大使用范围,导致“天眼查”商誉及市场份额被侵占,给其造成巨大损失。
经审慎审查双方证据、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海淀法院认定:第一,“三查”广告语属于可为“天眼查”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天眼查”对此享有的稳定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第二,“企查查”作为与“天眼查”同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市场中的主要竞争者,在宣传“企查查”产品及服务时非但未进行避让,反而使用与“三查”相同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必然会使相关用户对其所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使“天眼查”的用户流量及其他经营利益持续受损,故金堤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第三,结合“天眼查”与“企查查”均系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企业,“企查查”被申请行为的持续情况,以及在听证过程中明确不予停止部分行为等因素,如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将导致“天眼查”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第四,“三查”广告语或类似用语并非公共领域或有限表达,禁止“企查查”使用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海淀法院最终裁定“企查查”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海淀法院认为,广告是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宣传推广产品或服务、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对于经营者所独创的简洁凝练、明白易懂、朗朗上口并能体现其产品特色的广告语,经过其使用宣传而获得显著性特征,相关公众能够通过广告语识别产品来源时,该广告语可以成为指代产品来源的商业标识,相应市场主体对该广告语享有应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本案诉讼禁令的作出明确了特定广告语作为商业标识的可保护性,及时遏制了擅自使用他人广告语的不当行为,有利于促进企业信息查询市场的良性发展。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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