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陈某将名下某处居住用的花园住宅出租给王某,租赁合同约定:王某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自觉遵守房屋使用规则如大楼管理规章、住户公约等。谁知,王某竟在租赁期内擅自将房屋改建成养殖场所,在屋内从事热带鱼养殖业务。物业公司发现后,向王某发出整改通知书。而后,陈某又向王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予整改,否则,将行使合同解除权。但王某却不予理睬。陈某交涉未果,遂前来求助律师。
我们认为:虽然双方对房屋租赁用途未作约定,但根据交易习惯、租赁物性质,本案涉讼房屋一般只能作居住使用,被告的行为显然不是居家饲养宠物的行为,应属改变了房屋的租赁用途。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致使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由此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迁出涉讼房屋。
文章来源:房地产时报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叠叠租写字楼网”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叠叠租写字楼网赞同其观点。 未经本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本站点上的所有文章和资料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与我们联系,请来信到邮箱:om@dongdongzu.com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或者删除。叠叠租写字楼网对互联网版权绝对支持,净化网络版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