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把我们杭州几家大的房产中介叫去开会,针对近段时间杭州房产中介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希望我们中介提出建议,补充一些条款到购房合同内。”昨天,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房管局正在酝酿新版购房格式合同,目前在用的格式合同内容过于简单,无法规避现今购房过程中的一些交易风险。
8月底,一个发生在杭州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一位买家买下滨江锦绣江南一套面积114个平方米的二手房,并全额支付了198万元的购房款,办理了房产证之后,才发现这套房子根本住不进去,房东已把这套房子租给了别人,并且跟租客签了20年的租赁合同,租客不愿意搬走。相关律师指出,按照《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法律侧重保护租赁人权益,即使新房东拥有该房的所有权,也要等到租客租赁期满后,新房东才获得房子的实际使用权。也就是说,这位锦绣江南的买家花了近200万元的房款,必须要等到20年以后才能住进房子,这让买家欲哭无泪。报道一出,打算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提心吊胆,想着如果自己买二手房时也遇到这样的事情,几百万元的买房款简直是打水漂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购房格式合同内,并没有明确房东有无租赁等条款。“像我们比较大的房产中介,买卖双方签购房合同时,还要签两三页的补充协议。这些协议条款内容很细,比如房东出售时有无租房,水电、有线电视过户时间、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理等,还有违约条款。”杭城一家知名房产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附在购房合同后面的补充协议,条款内容基本上是房产中介多年交易的经验总结,以及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因此,每个房产中介的协议条款内容可能都不一样。
也就是说,补充协议内容是房产中介、买卖双方等三方共同协商拟定的,如果房产中介经验不足,或者买卖双方没有考虑周全,就有可能对买卖双方造成巨大损失,尤其是买方普遍处于弱势,承受的风险更大。目前,新版购房格式合同还没有发布,二手房交易只能沿用现在的版本。业内人士建议,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签合同时,都要仔细看补充协议,并尽可能考虑周全后将条款写进协议内,在此基础上增加更严格的违约条款。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