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王先生在老城区买下了一间写字楼准备给自己的公司使用。当时发展商承诺带装修交楼,也就是做好地板、墙面和天花再交付使用。去年交楼时,王先生在验房时却发现,该写字楼的质量存在很大问题,如地板凹凸拱翘、墙面有裂缝、门窗严重漏风、天花板漏水等等,王先生的公司没法按原计划搬入办公,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经营活动。王先生找到发展商交涉,发展商对写字楼进行简单维修后再交楼,王先生发现原本的质量问题还是没有根本解决。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向法院起诉,申请对写字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司法鉴定,要求开发商修缮其购买写字楼的质量缺陷,并赔偿因房屋质量缺陷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发展商向王先生交付的写字楼装修存在诸多质量缺陷,虽然在交房后开发商曾对该写字楼进行过维修,但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仍有部分质量缺陷没能修复。判决发展商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修复意见对王先生购买的房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并赔偿王先生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表示,以前广州写字楼大多是毛坯交楼,装修质量问题相对较少,但近年来带装修交楼的写字楼项目日益增多,写字楼交楼时的装修质量问题也频频出现。因此,小业主在写字楼收楼时,也应对其质量进行全面仔细的验收。收楼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就应该及时向发展商反映,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的《一手楼纠纷统一处理审判尺度》规定,如果写字楼买家所购买的写字楼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买家可以要求发展商进行修复。如果发展商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拒绝修缮,买家可以自行修缮,并依据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起诉请求发展商支付修缮费用。买家由此支出的修缮费用如果诉至法院,一般会获得法院支持。如果发展商认为买家主张的修缮费用不合理,可以申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不申请评估,对于发展商提出的修缮费用不合理的抗辩,法院将不予采纳。
文章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