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每一个百姓都十分关心的问题,老百姓除了关心买不买得起,也同样很关心住得是否安全、放心。但近几年因为房屋问题的纠纷引起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实际上,湖北省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要求加强住宅交付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实行“一户一验”提升住宅质量品质。但是,“分户验收,一户一验”在具体的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各方面的问题。验收工作的巨大工作量使得“分户验收”制度很难真正落实,验收结果的公正专业客观性受到质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造假”的分户验收记录顺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是常见的。于是,好不容易等来了收房通知书,百姓又要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惑和问题:
第一,违规交房。有些开发商,明知不具备交房条件,工程未完工,水电气未通,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为了规避支付违约金,强行通知业主收房。
第二,多数开发商作为出卖方不与业主交接,而是委托物业与业主交房,并制定“先签字收房后才能验房”的霸王流程。强迫要求业主先缴纳各项费用,甚至一些不合理费用,业主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第三,交房时推诿质量责任,甚至阻止业主、验房师验房,更有目无法纪,暴力殴打业主、验房师、媒体记者的现象发生。
此外,收房难之后,可能又会面临售后难的问题。如虽然有质量保证书作为依据,但购房者要求维修的时候常被拖延推诿,最后引发纠纷和矛盾。
如何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本人建议加强监管,并可以考虑构建一个三级质量监管保障体系,即政府有关质量监管部门、建筑和房地产业五方责任主体,和业主所委托的第三方验房机构,三管齐下,如此信息才能相对称、畅通。目前的监管中,由于五方责任主体存在利益关联性,尚难树立公信力。而在分户验收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共同参与,或者引入专业的有公信力的验房机构进行分户验收,政府也可以成立相关部门,专门监督分户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
另外,对于交房时的开发商、物业侵权问题,建议由政府出台规范交房流程,用法律手段规范交房秩序。并且,对于违反政府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交房流程中,建议明确如下几点:
1、明确开发商必须在现场公示的文件范围,开发商违约违规交房的处罚措施。
2、购房者可以先验房再决定是否收楼。
3、购房者可以委托有资质专业验房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验房。
4、出台交房时的收费指南,哪些费用是合理收费,及合理的收费标准,缴纳时间点(比如验房前,收房后,装修前)。
5、物业费应该属于业主收房后缴纳的费用,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应该是装修前缴纳,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的质量问题整改期限进行明确,对于拖延整改的处罚措施,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针对购房者的赔偿制度出台指导文件。
6、对于购房者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没有解决不收房,不缴纳物业费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
最后,建议政府针对房屋交付环节的投诉成立专门的办公室,监督房屋验收交付及售后环节开发商物业的违规行为,并向市民公布办公室的职能、投诉电话,让百姓遇到困难知道去找哪个部门。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