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与办公楼“挂钩” 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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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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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同样都是“ 建房子”,但不少地方的保障性住房与政府办公用房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前者即使在民众的强烈呼吁和高层的一再催促之下,也每每进展缓慢;而后者,即便面对舆论的强烈批评、上级的三令五申,却总是屡禁不止、“挡也挡不住”。现在,将这样两种现实命运截然不同的房子直接“挂钩”,无疑蕴含着巨大的双重矫正价值。

  一方面,对于保障房建设来说,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大大增加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的压力,而且也能产生缓解保障房资金紧张局面的效果,为保障房开辟一个新的“节流”性质的资金来源,迫使地方政府将原本用于办公楼的资金,首先用于保障房建设。长期以来,巨大的资金缺口一直都是困扰保障房建设的一大障碍。据测算,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任务,在考虑各种资金来源之后,仍存在近万亿元的缺口。这种背景下,如何为保障房建设开辟资金来源,显得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对于政府办公房建设来说,这种“挂钩”又具有明显的廉政价值,既能降低行政成本、遏制政府自我开支的膨胀浪费,又能促进公共资金的节俭、确保其优先用于民生保障的“刀刃”上。

  虽然,一直以来,政府用于办公楼建设的行政开支究竟有多少,并没有一个权威确切的统计数字,但从媒体上经常曝光的大量超标豪华办公楼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办公楼建设实际上是一个完全可以与人们熟悉的“三公”消费并列的巨大公共资金消耗“黑洞”。比如,浙江一省级单位人均办公面积超过220平方米,重庆万州天城交通局人均办公面积600多平方米……正如原审计长李金华曾指出的:“中国公务员人均办公面积世界第一。”而最近国务院所确定的公租房面积不过才是40平方米,这意味着许多公务员一个人的屁股底下就坐着好几套公租房。

  因此 ,对于保障房与政府办公楼“挂钩”,我们完全有理由提出更多期待,将二者联系得更加紧密一些。比如,除了“未完成保障房任务的政府禁建办公楼”之外,不妨再规定全面清查既有的政府办公用房,凡是超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一律予以没收,统统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我们还可以期待,将类似办公楼的“三公”消费支出,也与保障房建设密切“挂钩”。如凡是没完成保障房任务的地方,不仅一律不得新购公车、新增公款接待考察费用,而且必须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将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

文章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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