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将于2月15日起实施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者将获得房屋成交计税价格0.8%的补贴。
据此政策,自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绍兴市主城区个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在此期间网签并提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买存量普通住房并提交《绍兴市房屋转让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对其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具体为房屋成交计税价格0.8%进行补贴,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以购房者在政策有效期间购买计税价为100万元的普通住房为例,无论是新建房或存量房,都将获得8000元补贴。
同时,绍兴此次购房“新政”还明确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户为单位,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将从最高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将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此外,该意见还提出将适当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方式等,并将实施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放开境外机构或个人购房限制等相关政策。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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