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为促进区域服务业发展、鼓励楼宇经济招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楼宇经济招商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开发区将对符合条件企业和机构给予运营扶持资金。其中对内资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金融企业,如注册资本50亿元(含)以上,将给予3000万元扶持。

其中,对内资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金融企业给予运营扶持。注册资本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的扶持;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扶持。对于各类银行在开发区设立的一级分行给予200万元的运营扶持。
支持方式上,运营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下给予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期三年支付,第1年支付40%,第2年、第3年分别支付30%。此外,《办法》在财政税收、办公用房扶持以及人才奖励方面也予以明确。
文章来源: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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