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房地产电子商务的新模式,随着房地产电商队伍的快速发展,一些机构(包括电商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部分企业以房地产电商的名义,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商品房销售中“假团购”、垄断房源、变相强迫入会、强迫团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广告宣传中带有欺骗和误导性质的“以一抵万”等广告用语,造成消费者误解,购房者反映强烈。购房者与房地产电商因团购费、会员费、网络费纠纷的投诉越来越多。
针对上述行为,通知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行为,要求房地产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在10日内公开销售。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保不参加团购的购房者也可以在售楼处购到商品房,不得强迫购房者参加各类团购、网购活动。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时,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合理确定团购规模,不得无限制地发展团购会员,以免造成市场混乱。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合理制定价格,并实行价格申报,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以及每套房屋的价格。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向购房者收取团购服务费不得违反自愿、有偿及诚实守信原则,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等。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