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体等楼宇建筑,其运营机构引进一家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将会获得50万元奖励。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楼宇经济发展成熟的镇街、园区,选择一批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现有商务楼宇进行重点支持,通过改造升级,培育一批年税收在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楼宇改造升级也有奖励
《意见》适用范围涵盖了东莞市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等楼宇建筑。新引进最近一年入评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民营500强企业(可包括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等),并且进驻楼宇经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可按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引进多家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运营机构对所运营楼宇公共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扩容升级的(主要包括智能化和信息化方面的改造投入,如智能改造、网线改造升级、新型楼宇管理系统投入等),经事先备案,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设立综合型总部最高奖2000万
除了楼宇经济,会议还审议通过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细化了认定范围。原政策关于“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比50%以上”的表述,主要是为了明确总部企业所属类别。根据总部经济培育实际,把原来的表述修改为“属于制造业的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准备界定企业总部的类别,同时明确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总部企业认定条件要求拥有自主商标权。
新办法也优化补助奖励。设定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累计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2000万元和1500万元,单年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800万元和500万元,并明确奖励范围为总部及其市内全额投资公司。
奖励措施
新引进最近一年入评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民营500强企业(可包括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并且进驻楼宇经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可按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引进多家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运营机构对所运营楼宇公共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扩容升级的,经事先备案,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设定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累计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2000万元和1500万元,单年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800万元和500万元。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