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我国房地产登记首个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规程》对整个房屋登记流程进行了严格、科学的规定。例如,房屋权利人应妥善保管好受理凭证。 《规程》明确:“发证时,应核对权利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无法提供受理凭证的,应由权利人领取。领证人应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并应注明领证日期”。
房屋继承或遗赠登记请提交相应公证书。房屋发生继承或遗赠的,要确定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要调查的事项较多而且复杂,如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房产的共有状况、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包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继承中是否存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除法定继承人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有无需要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胎儿,继承人中有无表示放弃继承等。
合并办理更高效、便捷。《规程》规定了7种情形可以合并办理登记,主要包括:以抵押贷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地产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涉及的房屋所有权继承、转让等转移登记等七种。房屋登记各环节不能由一人全过程负责,多人把关又为权利人上了一道保险。同时,房屋登记的审核、登簿、质量管理等核心业务全部由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拥有“房屋登记官”资格的人员承担。
此外,《规程》对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公告作废也做出新的规定。要求公告应在房地产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发布,公告期不宜少于5个工作日。
文章来源:房地产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