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物价局通报了5家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名单,这5家企业存在无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内容不全、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物价部门拟对5家企业处以161.3万元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工作部署,我市价格主管部门自7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根据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市场巡查主要采取市下查抽查和区分片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7个检查组对138个在售楼盘进行检查。从市物价局的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楼盘一房一价执行情况良好,明码标价内容较为规范。但仍发现5家企业存在无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内容不全、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其中,杭州万科郡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草庄”项目,在销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有181套在售房源未标示户型、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等内容。按每套罚款3000元,无标价牌罚款5000元的标准,拟依法处以54.8万元的罚款。
杭州钱江城发展有限公司“贺田尚城”项目,在销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有76套在售房源未标明层高、计价单位、销售状态等内容。按每套罚款3000元,无标价牌罚款5000元的标准,拟依法处以23.3万元罚款。
浙江钱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钱江彩虹豪庭”项目,在销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有174套在售房源未标明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状态等内容。按每套罚款3000元,无标价牌罚款5000元的标准,拟依法处以52.7万元罚款。
杭州华鸿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兰春天”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明确标示已售状态,同时标示的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拟依法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标价语言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严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该负责人还表示,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监管,并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热情接听消费者投诉,快速查处举报案件,对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