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对于抑制投机性需求将发挥巨大作用,但也抑制了正常的住房消费需求,对刚性购房的消费者具有一定“杀伤力”。对此,现阶段购房人应当了解相关政策后做出购房决定。
一、贷款问题。上海房产新政规定“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这明显地提高了银行贷款的门槛和首付比例,增加了购房成本,对刚性需求者影响很大。
对此,改善者对房源的选择要更加慎重,珍惜每次购房机会。如果这一次购房不满意,下次换房时,可能要付出巨大的纠错成本,甚至可能被禁止购房。购房人应当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贷款成数固定后,首付款不足,可以考虑出售居住的房屋,置换一套价格、面积、位置满意的房屋,这样免去再次置换的烦恼。毕竟在短期内换房,无论从首付款还是贷款的利息方面成本都是很高的。建议购房人向贷款银行详细了解贷款政策,评估资信状况,以获得更好的贷款成数和贷款利率。
二、限购一套房。上海房产新政规定: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含二手存量住房)。这是首次动用限购的行政手段,规定本市与外省市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对楼市影响巨大。
按照新政规定,居民家庭主要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并不包括成年子女,因此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后,成年子女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购房在政策上应当不受限制。
当然从这一条款的内容来看,未成年子女单独购房也应当不受此限,这有别于广州“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的硬性规定。当然,未成年子女单独购房,意味着其无法以贷款形式支付购房款,必须一次性付款。从上海的情况看,房价动辄百万元,有此经济实力的未成年人毕竟是极少数,对这样极端个案进行宏观调控,也没有必要,相比广州规定,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总之,在限购新政面前,购房人的投资机会变得非常有限。在市场经济中有钱也可能买不到房,这不再耸人听闻。因此,房产市场上也会出现采用歪招规避新政的做法,比如假离婚、租本地人的身份证等情况,律师认为这些做法并不可取。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操作空间,可以买到满意的房屋,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对当事人双方都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也会对未来房屋转让带来诸多麻烦,将来有可能得不偿失。
(作者为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章来源:房地产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