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符合税收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叠叠租写字楼网”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叠叠租写字楼网赞同其观点。 未经本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本站点上的所有文章和资料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与我们联系,请来信到邮箱:om@dongdongzu.com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或者删除。叠叠租写字楼网对互联网版权绝对支持,净化网络版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