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今起调整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今起,认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0%调整为3.8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05%调整为4.46%。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明天及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此规定执行;此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按调整前利率执行。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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