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指导意见公布 推动转型文创园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昨天在首都之窗公布,《意见》提出,严禁盲目拆建,避免过度改造老旧厂房,重要的老旧厂房要列为工业遗产,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畴。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的调研,截至2017年9月,全市各区腾退老旧厂房242个,北京老旧厂房还有7成左右处于待开发状态。
严禁盲目拆建过度改造
《意见》提出,高度重视老旧厂房的工业遗产价值,该保则保、以保定用、以用促保,保护与再利用并举。科学分类,因类施策,做好保护性利用和创新性改造。严禁盲目拆建,避免过度改造。
挖掘老旧厂房空间资源,承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推动达到一定规模和符合建筑标准的老旧厂房资源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转型,对接导入高端项目资源。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以厂房租赁、企业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等多种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
纳入文化名城保护范畴
《意见》要求,加快启动对全市老旧厂房资源的摸底调查,分析研究老旧厂房历史功能、保存现状和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完整的资源信息台账,进行备案登记,并予以公开发布。
对照老旧厂房的历史年代、文化风貌、区位条件、建筑体量、功能格局、利用价值、结构安全等,研究制定分级、分类保护利用标准,并建立评价认定机制,统一开展评估认定。重要的老旧厂房要列为工业遗产,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畴。
研究编制老旧厂房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全市老旧厂房保护利用的范围、对象和层级,制定出台工业遗产专项规划及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建立保护利用考评机制
对于核心区的老旧厂房保护利用,要符合核心区功能定位以及非首都功能疏解要求,对接导入优质资源和项目;对于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原则上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外轮廓线;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危旧厂房,鼓励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利用;对于可明显展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要予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建立老旧厂房保护利用评价考核机制,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培育一批优秀示范项目,对于保护利用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新闻背景
约七成老旧厂房待开发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的调研,截至2017年9月,全市各区腾退老旧厂房242个,总占地面积超过2500万平方米,已经转型利用的老旧厂房占地约为601万平方米,加上正在转型改造的138万平方米,两者合在一起不到总数的30%,北京老旧厂房还有7成左右处于待开发状态。(原标题:重要老旧厂房列为工业遗产 记者:张璐)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