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总部经济:上市融资可获20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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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对于新设立总部企业的资金扶持,当年一次性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补助。若该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将相应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总部企业等重点扶持企业的工业及仓储项目用地,经批准可实施灵活用地年限或以租赁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可按规定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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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对于落户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审批等事项,以及年度贡献大的总部企业,广州市也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


    近年来,白云区总部经济加快聚集发展。南航集团、东航广东分公司、中航油集团、海航集团、无限极、韩后、康爱多、娇兰佳人等大型航空企业和总部企业。


    这仅是开始。下一步,白云区为总部企业的落户,“量身定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1、新引进总部企业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其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或按落户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总部企业年度贡献


    上年度对区财政贡献200万元至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30%的,按该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年度对区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30%的,按该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得市总部企业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区财政奖励。


    3、总部企业办公房产补贴


    2014年及之后从外地新迁入白云,经认定为总部企业,本部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后3年内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资助。


    4、总部企业股票上市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其股票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申请上市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并分三个阶段奖励,每阶段仅奖励一次。其中,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经省证监局备案的,奖励20万元;上市辅导验收合格并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或直接赴境外上市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奖励8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5、总部经济申请审批


    总部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提速审批,限时办结。(原标题:总部经济:上市融资可获200万奖励)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标签: 房产 土地 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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